海關在調查中發現,香港VOLVO全球總代理不但規定了汽車申報價格,而且與經營單位簽訂協議要求轎車進口后必須賣給國內的有關企業或其香港公司指定的國內經銷商。這份協議顯示VOLVO轎車的進口經營違反了WTO估價協議的有關規定,在賣給最終消費者之前受到了香港VOLVO全球總代理的限制。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份協議的最終受益者是經銷商,經銷商與香港VOLVO全球總代理有可能存在特殊的經濟關系。專案組來到VOLVO中國南部最大的經銷商環球公司,發現公司的三個大股東分別就是香港VOLVO全球總代理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特殊經濟關系、經營限制是影響申報價格的主要因素。
追補稅款超千萬
為確定真實成交價,海員人員到另一家較大的二級經銷商進行調查,發現它與環球公司有反常的經營行為。2002年環球賣給該經銷商10輛汽車,價格明顯超出了正常的市場價,將這部份高出價款平攤到每輛從香港VOLVO全球總代理進口的汽車上,相當于每輛車的進口價提高了4000美元左右,很可能是低報價格的暗箱操作方式。
在辦案人員的追查下,二級經銷商負責人方某承認從香港進口時漏報了2000美元。后來,他還承認從香港VOLVO全球總代理購車時,總代理要求其以低于購買價4000美元/臺的價格進行進口申報,而這部分價款再通過與環球公司買賣中,通過提高汽車購買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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