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是司機,也曾被“電子眼”拍下來,接受過處罰。被電子警察拍下來的三次違章,一次是走公交線,一次是闖紅燈,還有一次是晚上很晚在東三環超速行駛。結果被罰了500元,扣了3分。從那次接受處罰以后,開車老實多了,有時夜深人靜開快車,一想到電子警察不下班,趕快就把速度減了下來。 實事求是的看,電子警察的積極作用還是不小的?梢愿爬槿c,一是電子警察沒有上下班的問題,可以一天24小時上班,讓每一個司機時時刻刻都處在被監督的情況下;二是電子警察不講情面,不管對什么人都一視同仁,也減少了警察執法不公的問題;三是電子警察不怕環境惡劣,刮風下雨都可以值勤,減輕了交通警察的勞動強度。 但是電子警察,也就是電子執法確有其不完善的一面。最近杜保良事件在媒體上炒得沸沸揚揚,一個外地在京務工人員違反交通規則105次自己才發現,罰款就交了一萬多。人們在質疑,電子交通執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難道僅僅是為了罰款嗎? 我的老家在古城西安,一次回西安乘出租車,出租車司機說,環城南路一個交通要道上的電子警察,一年能掙兩千多萬元,也就是罰款金額高達兩千多萬。算下來,平均每天的罰款就有五、六萬元。 為了對付電子警察,一些司機也想出了許多花招,比如在沒有車的時候,在路口繞一個彎,躲開“電子眼”。還有人把后邊的車牌遮住一部分,讓你看不出他的真實車牌號碼。 作為一個司機,遵守交通規則是最起碼的要求,電子警察的存在,其目的應該是加強交通執法,以維護一個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是在有的地方,電子警察成了罰款機器。拿杜保良事件來說,違章105次才被本人偶然發現。如果沒有發現,是不是還要繼續違章下去呢? 電子交通執法的根本目的不應該僅僅是罰款,而是盡快糾正違章行為,提高每一個司機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這里的關鍵是誰來承擔交通處罰通知責任的問題。目前在北京,交通違法者可以在網上查到自己的違章記錄?墒遣簧暇W的人怎么辦呢?而目前網民在整個人群中占的比例還很低,如何讓大多數交通違章者知道自己的違章情況,恐怕是電子交通執法需要完善的一個重要環節。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日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承認,市公安局也認識到,在日常的執法中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在告知違章中,就沒有很好考慮到,現實中一些公民還不能及時通過網絡了解違章行為。在今后的整改中,要強化交通標識,使人一目了然。 但是,僅此是遠遠不夠的。無論在世界各地,執法和管理部門都有責任及時通知違章人員。而在北京,居然一年之內,同一地點、同一車輛、同一違章竟達百次。說的輕一點是行政不作為,說的嚴重一點實際上是瀆職。 電子警察是高科技產品,說到底是冷冰冰的機器。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如何讓冷冰冰的機器也能夠有一些人性化的東西,讓電子交通執法也能夠有一些人文關懷,恐怕是交通執法部門需要下大力氣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下一篇:廣東一車主違章百次仍不知 被罰款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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