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年底將至,廣州46萬汽車車主及70多萬摩托車車主又到了要交公路養路費的時間了。與過去相比,今年交費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車主不需局限在原車籍地交費,由于實現聯網收費,車主可以在市區內任一征稽所交費;每個征稽所都設立了農行窗口,車主不需要現金,只要持農行存折或銀行卡到征稽所就可以聯網實時代扣。
●廣州市公路規費征稽處建立了全市電腦聯網系統,與以往不同,車主無需局限在車籍地交費,可選擇市區內11個征稽所交費。
●車主可以持農行存折或銀行卡(含借記卡、準貸計卡)及車主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任一征稽所填寫《扣繳汽車養路費、客運附加費協議書》,辦理現場實時聯網扣費,扣費成功后即可領取繳費收據。
●用支票等其他付款方式的,須持行駛證(或復印件)到征稽所開具繳費通知書,再到客戶開戶銀行填寫進賬單,將款轉賬到指定的農行財政專戶,到賬后,憑進賬單及繳費通知書回原征稽所換取汽車養路費憑證及發票。由于支票到賬的時間為3-5天,因此繳費車主要提前辦理,以免過期享受不到2個月的免費優惠。
●荔灣公路規費征稽所自2003年11月起從廣州市荔灣區中山八路周門西街8號之三遷往新址——廣州市荔灣區中山八路周門路25號(荔天大廈分樓)。
●各征稽機構對外辦公時間是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節假日不對外辦公,其中2003年12月27日、28日、2004年2月28日(雙休日)上午增加對外辦公。
2004年養路費相關規定
種 類:汽車養路費、客運附加費
征收日期:11月13日至12月31日
優惠政策:一次性繳納按統繳10個月計征
滯 納 金:從明年1月1日起,尚未繳納的,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并按12個月計征
收費標準:
客車養路費每月每征費計量噸200元,貨車養路費每月每征費計量噸170元;
市區營運客車公路客運附加費每月每座112元,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20元,從化、增城的營運客車公路客運附加費每月每座106元,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14元;
出租的士不超出市區范圍營運的,客運附加費暫按每月每座50元計征。
種 類:摩托車養路費
征收日期:2004年1月8日至2月28日
優惠政策:一次性繳納的,按統繳10個月計征
滯 納 金:從明年3月1日起,尚未繳納的,從明年1月1日算起,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并依法處以罰款,并按12個月計征。
收費標準:每月每臺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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