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汽車消費政策寫了11年尚未殺青,而汽車召回和汽車三包這兩個“球”也在“部門足球隊”隊員的腳下踢來傳去,至今還沒有射門的意思。
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所以非常重要,并不是因為汽車產品本身多么重要,而是公民的利益非常重要。汽車這種產品同面包不一樣,面包一下肚,肚子沒有鬧事,生產者同消費者就井水不犯河水了。汽車就不同了,汽車賣給了消費者,恰恰就是把生產者同消費者拴在一起了,生產者必須為消費者的正常、安全使用負責,該負的責任無法推卸,但是這種責任是由法規規定的,并不是因為廠家有高度自覺性,如果沒有法規,廠家就會“自覺”地規避這種責任。汽車是一個社會性的產品,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就將釀成社會問題。而工業產業政策中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7.汽車服務貿易方面的政策應該以入世承諾為基礎
在拉動消費、增加就業方面,汽車服務貿易的作用更大,而且離開了服務貿易的支持,汽車工業也無法得到較快的發展,但原有的汽車工業產業政策沒有這方面的內容。由于中國入世前已經承諾開放服務貿易領域,因此汽車服務貿易的政策應該以入世承諾為主,同時應該向國內民營資本開放。
國外在汽車服務貿易方面已經有成熟的法規,應該借鑒吸收。比如在汽車銷售方面,國外法律并不強制要求采用4S方式,也并不強制要求品牌專賣,因此中國應該鼓勵多種形式的汽車流通,同時要求廠家要搞好售后服務。應該鼓勵大汽車集團建立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鼓勵發展各種汽車服務,鼓勵發展汽車生產和服務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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