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次召回為何不包括中國
據了解,國際汽車廠商在國外公開召回,在中國卻諱言召回早有先例。例如,今年2月,《華爾街日報》曾報道說,德國大眾在全球召回大約85萬輛點火線圈存在缺陷的汽車,而大眾在中國的聲明中并沒有“召回”的字樣。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我國沒有明確的汽車召回法案,因此難以在法規上約束國外汽車企業。
據悉,在2002年10月23日,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草擬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征詢意見。但由于種種原因,這個召回規定至今仍未出臺。
對于召回制度遲遲不出臺,有專家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缺乏相關法律約束;二是政府和汽車廠家的擔憂。例如美國制定了《汽車安全法》等幾個法律文件,從汽車的技術、安全、環保、使用等各個環節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在中國,目前只能依據《產品質量法》和“三包”規定,而汽車還不在“三包”范圍內。目前召回只能依靠國家質檢總局的強制命令
為此,在目前缺乏召回制度的情況下,有時不得不依靠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強制命令,禁止進口“問題車”才能奏效。如三菱帕杰羅V31以及去年的奔馳MB100面包車都是在出入境檢驗機構的“禁令”下達后,才開始在中國召回問題車。
而國內汽車企業的召回則更為“羞答答”。由于擔心召回會影響產品聲譽,一些國產汽車出現問題時,廠家會多方封鎖消息,諱言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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