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次違章”當事人杜寶良前日將西城交通支隊西單隊告上法庭。按照法定程序,該起訴訟目前正處于“7日審查期”,法院將在5日后決定是否受理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昨日,西城法院證實了這則消息。 據西城區法院介紹,杜寶良的訴訟請求共有三項內容:撤銷錯誤的處罰決定書;返回已繳納的萬元罰金;依據“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應承擔錯誤處罰后果,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3000余元。 律師 禁行標志屬無效標牌 據杜寶良代理人、北京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講,他們經仔細查詢認定,位于事發地點真武廟頭條的禁行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不具備禁行法律效力,所以,杜寶良無需為這一“非法標志”埋單。 王英說,公安部、交通部曾于1999年聯合發布了“道路交通標志強制性標準”,要求全國范圍內適用該標準,安裝交通標志。真武廟頭條的禁行標志是白色小轎車下加白杠。“道路交通標志強制性標準”中禁行標志共有三種,并不包括真武廟頭條的“白色小轎車下加白杠”標準。“這表明這一交通標志是過期作廢的,國家6年前就已淘汰。過期、作廢標志已不具備原有法律效力,性質就是無效標牌”。 王英認為,交管部門在路面上安裝了無效標牌,雖然該標志在北京城區多年廣泛使用,但實質相當于交管部門寫了“錯別字”。杜寶良沒遵守“錯別字”的規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不應該由他承擔。 杜寶良 81起違章沒有書面憑證 據王英講,杜寶良的違章記錄雖然是105次,但他只收到了一張處罰決定書,上面標明了24條違章記錄,其他81起均未有書面憑證,只有一張收據。 “按照《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如果駕駛員、機動車有違法記錄但未被處罰,交管部門應書面告知車主。”王英說,如果杜寶良不是偶然發現了自己的違章行為,那么違章記錄勢必還會繼續激增,罰金將繼續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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