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賠償賠多少 新交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了機動車一方的無過錯賠償責任。但這一比例到底是多少?至今法律界人士莫衷一是,而有關部門也沒有相應的解釋。此條款一出便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非議。很多司機甚至媒體把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簡單地歸結為“機非出事故,機動車負全責”。 在北京新交法征求意見過程中,市民對此問題最為關注。根據(jù)市民意見和聽證會陳述的意見,23日頒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對新交法中的七十六條做了進一步細化。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通過強調(diào)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在事故賠償中的作用,對機動車主進行了減責規(guī)定。其中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jīng)采取了適當?shù)谋苊饨煌ㄊ鹿实奶幹么胧瑱C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機動車無過錯仍需負賠償責任”中所指的賠償責任究竟是多少?目前國家對“機動車無過錯仍需負一定賠償責任”的最低比例、額度尚無具體規(guī)定。北京新交法中的這個條款將如何執(zhí)行?據(jù)記者了解,最高法院正在研究相關司法解釋,將明確如何劃定賠償責任。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該司法解釋有望年內(nèi)出臺。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本來在北京新交法中想增加相關規(guī)定,并已對此進行研究及草擬出具體條文,但最后考慮到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可能于年內(nèi)出臺,于是沒有再修改。 據(jù)了解,此前,我國民法通則和舊的道路交通法都規(guī)定了司機在完全無責任狀態(tài)下的賠償義務,并且規(guī)定了10%的最低賠償標準。 兩法抵觸誰從誰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條款之所以飽受非議,很大程度上是吃了保險不健全的瓜落兒。”這幾乎是法律界人士的共識。 北京一位律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與《保險法》的規(guī)定恰恰相反。《保險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按照這樣的解釋,要首先確定被保險人對受害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才能計算出保險公司應當賠償?shù)谋kU金數(shù)額,然后保險公司再拿出錢來賠償受害人。 這就造成了兩法在規(guī)定搶救費用支付時間上的矛盾。 那么,當新交法與保險法出現(xiàn)矛盾的時候,誰應該服從誰?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對此,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的孫勇律師認為,法律之間出現(xiàn)矛盾的情況在以往也是存在的,新交法與《保險法》屬于同一階位的法律,按照一貫的做法,后法優(yōu)先于前法。《保險法》先于《新交法》出臺,因此在二者之間出現(xiàn)矛盾的時候《新交法》應優(yōu)先于《保險法》。 新法普及需要多久 策劃《新法元年》專題時,本刊記者對社會各階層人士進行過采訪。在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有車一族和司機們普遍對新交法比較關注,認識的層面也比較深些。而行人、非機動駕駛員車中對新法知之甚少的大有人在。有的行人對新交法的了解只停留在“是5月1日開始實施的”;否認了“撞了白撞”的說法;有的行人甚至認為“機動車撞人要負全責”,以后走路不用再怕車了。 群眾對新交法認識不深,甚至有誤解,除需要交管部門、新聞媒體在新法宣傳上多做努力外,更需要各企事業(yè)單位、街道等部門能參與到新法宣傳中來,讓職工、居民,甚至在京務工人員都能知道新法、遵守新法,讓新法真正成為交通參與者的保護屏障。 今年,交管局配合新法實施啟動了交通安全進單位、進社區(qū)、進企業(yè)、進學校、進家庭的“五進”活動,旨在提高全社會的交通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但記者曾采訪過的一些違法的專業(yè)運輸司機說,專業(yè)運輸單位竟然從來沒有對他們進行過新法教育,直到違法了才知道原來新法的通行規(guī)則變了。對于這樣的單位,記者認為應該給予監(jiān)管失職的懲罰。 對于思想意識方面的教育,只能靠自覺,那么每個交通參與者能否真正把新交法裝在腦子里,運用到行車走路中,應該也算是我們對新交法的一大期待吧。 相關文章:保險法跟不上“新交法” 司機無責案兩法遇尷尬
[上一頁] [1][2]
-
作者筆名 |
簡短內(nèi)容 |
發(fā)表時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