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北京市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征期已結束。昨天,記者從地稅部門獲悉,對于私車車船使用稅的處罰,延期到4月1日執行。 朝陽地稅局的相關人士透露,按照市地稅局的要求,3月10日的征期已結束。但罰款暫定為只向4月1日之后才繳納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車主收取。現在還沒有繳納車船稅的車主,只要在本月內盡快到地稅部門辦理繳稅的手續,就可避免罰款的處理。 據介紹,3月10日后,工商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業銀行不再代收稅款。需要繳納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的車主,須到稅務機關或征收點去繳納。4月1日后,稅務部門將按照《征管法》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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