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指出公路發展應堅持以非收費公路為主
[2004-10-10 09:29:31] 太平洋汽車網
佚名
責任編輯:
wusimin
國務院頒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指出要控制收費公路的發展規模
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第417號國務院令公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新華社記者昨日就《條例》的有關情況采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交通部的有關負責同志。
擅延收費,加重了社會負擔
到去年年底,全國收費公路總里程約占全國公路總里程的8.1%。但在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收費站點設置不盡合理,站點過多,影響了通行效率;二是,收費標準較高,有些地方甚至超過社會承受能力,增加了企業運輸成本;三是,一些收費站到期不撤,擅自延長收費期限,加重了社會負擔;四是,公路收費權益轉讓不規范,存在著越權審批轉讓的問題,有的轉讓未依法進行資產評估,致使國有資產流失。制定《條例》,通過法律手段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加強監管和規范,是十分必要的。
《條例》精髓,控制收費公路
《條例》第三條規定: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收費公路的發展速度和數量應當限制在適當的范圍之內。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公路是公益性設施,從理論上講,應當全部由政府無償提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出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這只是政府在財力不足、公路建設壓力巨大的情況下采取的特定政策。隨著我國政府財政實力的逐步增強,公路網漸趨完善,對收費公路的發展規模進行控制,實行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政策就順理成章了。
第二,從公路的自身特點看,公路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強的公益性。這種特點決定了它的發展只能是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體,收費公路為補充。如果任意擴大收費公路的范圍,會影響其社會效益的發揮。
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這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本《條例》的精髓所在。
收費期限,最長不超25年
《條例》明確了收費站設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審批的標準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非封閉式的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的間距不得少于50公里。《條例》明確了收費期限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審批的標準是: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條例》還規定,除中西部地區外,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
拒不養路,責令停止收費
《條例》規定:規定收費公路建成后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收取車輛通行費,不得邊建設邊收費;要求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對收費公路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要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設置公告牌,公布收費的有關事項,接受社會監督;道口的數量應當符合車輛快速通過的需要;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在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政府還貸公路在收費期限屆滿前已還清貸款、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并由政府進行公告;要求收費公路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近年來,一些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重收費輕養護,不能保證收費公路的服務水平,社會反響強烈。為此,《條例》規定: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收費公路養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收費。
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第417號國務院令公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新華社記者昨日就《條例》的有關情況采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交通部的有關負責同志。
擅延收費,加重了社會負擔
到去年年底,全國收費公路總里程約占全國公路總里程的8.1%。但在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收費站點設置不盡合理,站點過多,影響了通行效率;二是,收費標準較高,有些地方甚至超過社會承受能力,增加了企業運輸成本;三是,一些收費站到期不撤,擅自延長收費期限,加重了社會負擔;四是,公路收費權益轉讓不規范,存在著越權審批轉讓的問題,有的轉讓未依法進行資產評估,致使國有資產流失。制定《條例》,通過法律手段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加強監管和規范,是十分必要的。
《條例》精髓,控制收費公路
《條例》第三條規定: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收費公路的發展速度和數量應當限制在適當的范圍之內。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公路是公益性設施,從理論上講,應當全部由政府無償提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出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這只是政府在財力不足、公路建設壓力巨大的情況下采取的特定政策。隨著我國政府財政實力的逐步增強,公路網漸趨完善,對收費公路的發展規模進行控制,實行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政策就順理成章了。
第二,從公路的自身特點看,公路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強的公益性。這種特點決定了它的發展只能是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體,收費公路為補充。如果任意擴大收費公路的范圍,會影響其社會效益的發揮。
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這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本《條例》的精髓所在。
收費期限,最長不超25年
《條例》明確了收費站設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審批的標準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非封閉式的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的間距不得少于50公里。《條例》明確了收費期限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審批的標準是: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條例》還規定,除中西部地區外,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
拒不養路,責令停止收費
《條例》規定:規定收費公路建成后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收取車輛通行費,不得邊建設邊收費;要求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對收費公路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要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設置公告牌,公布收費的有關事項,接受社會監督;道口的數量應當符合車輛快速通過的需要;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在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政府還貸公路在收費期限屆滿前已還清貸款、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并由政府進行公告;要求收費公路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近年來,一些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重收費輕養護,不能保證收費公路的服務水平,社會反響強烈。為此,《條例》規定: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收費公路養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收費。
關鍵詞:
交通
本文為太平洋汽車網轉載文章,歡迎各家媒體轉載。轉載時請注明原出處,如果想轉載“太平洋汽車網原創文章”,請點擊鏈接:http://article.pcauto.com.cn |
![]() |
編輯推薦
- ·2008誰是王牌:8款經濟型車場地PK[10-07]
- ·乘用聯上書 建議征燃油稅減免購置稅[11-24]
- ·新君威12月1日發布 定位中高檔市場[11-24]
- ·嶄新設計理念 試駕全新奧迪A6L[11-24]
- ·賈新光:把燃油稅方案向人民說明白[11-24]
- ·透視圖及參數曝光 本田新NSX明年上市[11-24]
相關文章
- ·節日交通通報:未發生特大交通事故[10-09]
- ·黃金周前4天廣州公交運客2500人次[10-08]
- ·廣州75個路口的電子眼被公開引發爭議[10-08]
- ·廣州交警:廣州有望年底換新版駕駛證[10-08]
- ·廣州市大金鐘路轉廣園中路立交今晚動工[10-08]
- ·今起3條空調客運線陸續通花都[09-30]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