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路權,有人認為那只不過是交通方面的一個名詞,其實不然,無論任何人,只要你是交通參與者,便會與路權發生聯系。
通過對數十起交通事故分析,發現絕大部分事故是因一方隨意侵犯另一方的路權而釀成的。作為一名交通管理工作者,筆者感到有義務將“路權”的含義告訴廣大的交通參與者,以便交通參與的各方都能尊重、維護彼此之間的路權,這樣將會減少和避免很多事故的發生。
不少事故是因行人、自行車侵犯了機動車的路權而釀成事故的,這些違章行為包括行人、自行車隨意行走快車道、逆向行走、翻越道路中心護欄、闖紅燈橫過馬路等,這些違章行為明顯地侵犯了機動車的路權。
路權可分通行權、先行權、占有權等。通行權是指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規之規定,在道路某一空間范圍內進行交通活動的權利。例如: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即在機動車道這一范圍內享有通行的權利,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各自的權利,其他交通參與者不得侵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路權原則在交通管理實踐中得到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違章一方往往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在筆者接觸到的一些事故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因機動車隨意侵犯非機動車、行人的路權而釀成的事故。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無論交通參與的任何一方,都應該尊重對方的路權,當你需要借用他方道路通行時,首先應該想到的就是另一方的路權,應該在不給對方制造任何麻煩和險情下通行。
然而在實際當中,隨意侵犯路權的現象相當普遍,有些機動車在借用非機動車道通行時,不優先讓行非機動車,而是橫沖直撞。反過來說有些行人橫過馬路時,違章跨越雙黃線和隔離護欄,根本不顧及快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正是這些隨意侵犯路權的行為,釀成了一起起交通事故。而公安交警部門在對這類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時,首先依據的就是路權,有些事故的受害方盡管損失慘重,然而卻得不到賠償,原因就是忽視了對方的路權,在進入另一方道路后,不遵守優先讓行的原則,結果不但自己受了損失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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