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酒后駕車、無證駕駛和駕駛無號牌車、假牌車、報廢車者出了輕微交通事故需自負后果。廣州市新出臺的《關于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對上述5種違章者作出了“撞了白撞”的規定。具體規定是:“一方當事人是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超期報廢機動車、駕駛假牌、證(套牌)機動車、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其中之一者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車輛損失的均由當事人承擔,同時,還要按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的損失。”
該《通告》是對一些情節簡單、事實清楚的輕微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可以實行快速處理,并允許事主雙方“私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一方當事人負全責又不涉及傷害他人或財物的,要迅速撤離現場;一方當事人負全責,有傷害他人或財物的,要迅速作出標記,車輛移離現場,并即報交警處理;當事人雙方對事實無爭議的,應當即撤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雙方對事實有爭議或需辦理保險理賠的,須迅速自行設置標記,撤離現場,并報告執勤的交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上述行為可以依法從重處罰。拒不撤離現場的,交警可強制處置。新辦法還規定,交通民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時,對無責任方可以不暫扣車輛。
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持交警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書》在2個工作日內到預約的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申請重新認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廣州市公安局申請復議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事故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或雖達成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有關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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