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汽車新政陸續出臺,是歷年來比較頻繁的一年。在這些汽車新政中,既有關系到汽車進出口的、汽車產銷的,也有關系到車主們的生活和出行的。每個新政的出臺,都在業界引起熱烈的反響。" />
報廢車牌號可繼續使用
實施時間:7月1日
這一規定來自公安部正式公布的《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該措施規定,機動車報廢后,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在原機動車報廢6個月內,通過申請手續,繼續在新車上使用原車牌號碼。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使用號牌號碼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該機動車號牌并重新啟用,供群眾公開選取。
點評:這一規定確實為不少車主帶來了方便,而實踐也證實了這一規定對行政部門規范車輛管理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考駕照增加實際路考
實施時間:4月1日
由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指出,除交規、樁考、路考外,新增了實際路面駕駛技能考核,其中,還將隨機抽考20%的申領者參加夜間行駛考核。此后,學員既要能在馬路車流中變更車道、靠邊停車、超車、會車,還要能安全通過路口、公共汽車站等車輛會集、行人集中的地區。
點評:隨著汽車進入生活,國內汽車保有量大幅提升,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提高駕照考試門檻,對行車規范和減少交通事故有著積極的意義。
交強險費率與交通事故掛鉤
實施時間:7月1日
中國保監會會同公安部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以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已賠付的交強險責任事故賠案為根據: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為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為30%。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但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1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點評:這一規定在交強險和交通事故之間建立了一種“獎懲制度”,目的在于利用經濟手段,合理規范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規則確定
實施時間:11月1日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明確了新能源車生產必須經過審批才能上馬的規定。這一規則首次明確了新能源車的概念(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并對企業上馬新能源車項目設定了15道“準生”門檻。
點評:這是我國首個對新能源車的生產準入進行規范的規則。該規則使國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有章可循,對目前良莠不齊的新能源車投資項目也起到了很好的規范作用。
新車船稅出臺
實施時間:1月1日
新車船稅規定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載客汽車的年稅額在60元至660元之間,具體繳稅標準由各地另行確定。從事交強險的保險機構可負責代收代繳新車船稅。
點評:多年來,我國車船使用稅征管難度一直較大,該條例的出臺使該領域得到進一步的規范。此后,包括私家車在內的各種車輛的具體繳稅標準,在各地的另行規定下有了更為統一的規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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