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普通車禍 卻引發了“私了”官司!
[2004-12-02 09:09:48] 太平洋汽車網
pcauto
王雅
責任編輯:
xiecaizhen
現場承諾承擔事故100%責任事后稱寫下承諾書另有原因
一宗車禍因為“私了”惹出麻煩,因為一方拒絕履行協議打起了官司。昨天,此案經一審判決后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入二審,雙方對當初私了的決定都予以否定。
據在這場交通肇事中受傷的香港居民丁先生介紹,今年3月22日下午,他駕駛小轎車在深圳市福田區皇崗口岸海關關內通道上正等著過關,突然被一輛香港貨柜車上的貨柜砸住,結果轎車被壓壞,自己也受了傷。后來,貨柜車司機阿華(化名)當場表示愿意承擔事故100%的責任,并寫下了一份同意私了的承諾書,同月28日下午,阿華又與丁先生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書,承諾愿意賠付丁先生2萬元港幣,分四期償還。
但直到超過了協議規定的時間,阿華仍然沒有支付賠償款,丁先生便將阿華告上法院。他在起訴書中表示,貨柜車司機阿華因為過失給自己造成了身體和財產的損失,事后又拒不按協議履行義務,嚴重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要求法院判令阿華支付賠款2萬元港幣,另還要賠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
福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當事人已達成私下協議,但事后雙方對協議的形成及內容爭議較大,而且交通事故的責任并不明確。此案應先由交警部門先行處理,明確交通事故的責任,法院據此駁回了丁先生的起訴。丁先生對此判決不服,隨后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庭審中,阿華及其代理人稱,事故發生后,交警已經趕到現場,如果交由他們處理,自己根本沒有責任,他之所以寫下承諾書,是因為當時受傷的丁先生不愿去醫院醫治,他本著救人為本的態度,才違心地寫下了承諾書。另外,他還辯稱,事后幾天簽訂的協議書是被迫簽的,因為丁先生以扣車等方式進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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