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醞釀已久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式生效。今后,像上馬其他新車項目一樣,企業生產新能源車也必須獲得"準生證",滿足國家發改委設定的15道"準生"門檻。對此,吉利新能源汽車項目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對吉利沒有影響,吉利完全能夠通過國家發改委的核準。
新能源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的車型,包括混合動力電動車、純電動車、燃料電池電動車等。新能源車目前在國際上尚屬于高新領域,是未來汽車發展的方向。由于在傳統動力汽車生產領域,我國與國外汽車企業在技術上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多數本土汽車生產商希望在新能源車項目上能盡快實現"與國際接軌"。因此包括一汽、上汽、東風、長安、吉利、奇瑞等在內的幾乎所有本土車企,都開始下大力氣投入新能源車項目的研發和商業化嘗試。《規則》的出臺就是因國內近年來興起的新能源車熱潮而推出的。
吉利新能源汽車項目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規則》的出臺對吉利來說是一個利好的消息。2007年是吉利戰略轉型元年,吉利提出的"創新、安全、節能、環保"的產品戰略與《規則》不謀而和。根據戰略調整規劃,吉利已經將新能源汽車的開發作為未來5年的重點項目,其中弱度混合動力電動汽車、中度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項目均為國家"863"電動汽車重大專項開發項目。吉利在此方面已準備了兩年,好幾款樣車都已經出來了,技術含量非常高。
這位負責人強調說,吉利新能源汽車尤其是混合動力汽車技術的研發完全是吉利的自主創新行為。吉利完全符合《規則》規定的必須具備掌握相關核心技術的條件。
此外,在生產能力和條件方面,吉利經過十年的不懈努力,已完全具備經濟型、中高級轎車整車,以及發動機、變速器等汽車核心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和條件,居于自主品牌企業前列。在設計開發能力,吉利也早在2006年初就設立了新能源汽車研究院這一專門的新能源汽車研發機構,目前該機構由德國歸來的張彤博士及其帶領的專門研發團隊負責該方面的研發工作,迄今已經組建了數十人的專門性研發隊伍,研發領域涉及汽車電子、電子電控、混合動力系統機械結構設計,混合動力轎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試驗、系統標定、整車及發動機匹配等等各項基礎研發工作。不僅如此,吉利還有吉利汽車研究院、上海華普汽車研究院等專門的研究院,可以為將來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準備進行系統的生產準備工作。
在談到希望得到國家關部門何種支持時,這位負責人稱,希望國家對吉利的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尤其是混合動力轎車方面的研發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吉利也期望借此能夠帶動企業自身乃至國內汽車電子技術、整車及發動機控制技術、動力傳動結構設計及控制技術等方面的發展。他還希望國家能夠出臺引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一系列優惠整車,包括購置稅,轎車上牌優惠、通行等等。
業界分析指出,《規則》出臺后可以對國內汽車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進行指導,有望逐漸改善國內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尤其是電動汽車研發標準不統一的局面,使國內各主要關鍵零部件企業和整車生產企業形成合力,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進程,提高國內新能源汽車研發企業、研究院所的整車、零部件等方面的檢測檢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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