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賠償
1.什么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1)所謂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條件,構成本特殊加重犯的條件是:
首先,行為人的原始行為已經符合交通肇事基本罪的構成要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對象是否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受害人,比如第一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另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是否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我們認為,后一種情況除上述解釋外,還應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處罰,而不是簡單地按交通肇事同種罪或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處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因此,需要調查死亡結果是否真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導致的救援不作為所致。如果救助行為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不是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而是涉及獨立原因,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雖然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具有故意,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觀方面應當是過失。
必須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解釋,交通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使行為人逃逸,導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都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遺棄,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按照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此外,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因逃避偵查的動機,放任他人安全,進而造成他人傷亡的,也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并罰。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如何賠償?除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精神損害賠償和被害人親屬因喪葬事宜支付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死者生前有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也應予以賠償。其中包括:
(一)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數額根據死者戶口(注意死者雖為農村戶口,但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相關費用也可按常住標準計算)、當地統計數據、被贍養人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計算。如果計算出的總金額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保險公司會全額賠償,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二)交通事故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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