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逃逸和解以后怎么銷案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沒有異議的,應該倒及時撤離事故現場,以保持交通的通暢,那么小事故逃逸和解以后如何才能銷案的?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小事故逃逸和解以后怎么銷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的,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處理,這些案件即使雙方和解 后也不能撤案的。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第四十五條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行為的,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處理,這些案件即使雙方和解 后也不能撤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建議咨詢專業機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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