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 1.個人及家庭指標總量占普通客車年度配額制的95.5%,共計3.82萬個人及家庭同池抽簽; 2、企業指標總量占年度指標限額制度的4%; 3.總計1600人;小客車運營配額總量占年度配額制度的0.5%,共計200輛。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眾的提議,本次修訂增加了指標的有效期。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有更多時間合理安排購車計劃,也有利于進一步減緩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據介紹,有效期的增加不僅增加了附加設備指標,還增加了汽車轉出或報廢后申請自動更新指標的時間,以及買車上牌的時間獲取自動更新指標后;即
大眾搖號獲得普通配額或等待獲得新能源配額后,有一年的時間做出選擇,而那些積極升級汽車的人有兩年的時間從更換以前的汽車到購買汽車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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