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過戶不換牌子可以嗎
法律主觀:
二手車過戶車牌一般要換,二手車的車牌是屬于原車主的,在辦理轉移登記后,其車牌無法保留,新車主需重新選擇號牌,辦理機動車登記。原車主在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在規定期限內再購買新車或二手車時,可以繼續沿用原號牌。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客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