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保險中第三人的認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強制保險的賠償對象是被保險人以外的機動車所有人和受害人,即“第三人”適用強制保險,但機動車所有人不能適用強制保險。判斷受害人是“第三者”還是車內人員的依據是在事故發生的特定時間受害人是否在保險車輛內。只要受害人在事故發生的瞬間沒有完全離開車輛,且事故是一個完整連貫的過程,受害人沒有被車輛再次撞擊,就可以認定受害人屬于墜落事故發生時車內的人,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賠償對象。目前,在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司法實踐中,不宜盲目擴大交強險“第三者”的認定范圍,而應綜合考慮交強險的成因、過程和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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