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原告和被告認識,可能存在經濟糾紛。當公安部門認定該事件為經濟糾紛時,原告和被告只能通過訴訟解決。當然,如果原告能夠通過個人努力或者其他方式找回汽車,就沒有必要訴諸法律。在現實日常生活中,如果將類似事件定性為搶劫(部分銷售公司私自收回分期車的行為與其他法律聯系有關,筆者會做好其他案例的分析),則不必起訴解決。同時,那些處理刑事部分的人會做出很好的補償。如果實際車主因為涉案車的權屬糾紛(比如借名買車)而將車扣押在他人名下,那么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雙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注:非法扣留人質、汽車、汽車車牌、貨物及當事人相關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如果交警非法扣留你的車,你需要打好官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解除非法扣留汽車的具體行政行為,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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