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2年檢查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汽車年檢的具體時間:
可以在機動車年檢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參加年檢。至于年檢的截止日期,可以看行駛證的附頁,上面寫著年檢有效期到某月。比如行駛證復印件寫明ldquo檢驗有效期到7月。然后你可以在5月、6月、7月進行年檢,也就是說,最早5月1日,最晚7月31日都可以去。
汽車年檢期滿的后果:
1.對未按期年檢的車輛,除不能保證行駛安全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逾期未年檢的,對駕駛人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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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記3分;
2.車輛未按時參加年審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因為保險單上標注了拒賠的對象,包括年檢過期的車輛;
3.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逾期未年檢的,對駕駛員罰款200元,記3分;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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