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通過路口時,不按規定行駛或停車的,扣3分。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者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十一條第三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記3分。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線、交通標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線、交通標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也應當減速通過,行人應當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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