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牌號搖號條件:
1.戶籍在深圳,包括以下情形:持有深圳市頒發的有效居住證,且近期在深圳連續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用24個月以上的非深圳戶籍人員;駐深圳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2.持有有效身份證明,按深圳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近2年內每年在深圳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臺居民,以及連續2年在深圳辦理簽證或居住證,每年在深圳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3.持有有效的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
4.非深圳注冊的汽車。下列情形不視為擁有深圳市戶籍的汽車:正常在深圳市戶籍的汽車被盜搶,機動車所有人喪失按本細則申請其他指標的資格。
其名下在深圳登記的機動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后車牌被宣告無效的;
5.您未持有有效指標或不具備以您的名義申請更新指標的資格;
6.兩年內沒有逾期使用搖號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
根據第三章第十一條《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增量指標配置分類、額度、比例、方式的確定和調整,由市運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人居環境、公安交警等部門,根據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保需求等制定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后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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