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不支持車輛折舊損失,支持新車折舊損失。
無憑證車輛折舊損失的原因:
1.車輛的折舊損失很難認定:刮擦等輕微損壞,修理后完全可以恢復。如車燈、保險杠、車門等。而被損壞和替換的,不僅不貶值,反而會增值;
2.間接損失:車輛的折舊損失不是眼前的直接損失,而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車輛的折舊損失是車輛修理后的價值與損壞前的價值之間的差額。這種差異只會在交易過程中出現,不進行交易也不會有損失。
3.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后,對受損車輛本身的賠償一般是將車輛修復至正常使用狀態,即只賠償車輛的修復費用,不賠償折舊損失。
055-7900第十五條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損壞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丟失或無法修復,購買相當于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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