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以上非營運車年檢規定15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6年內免檢期內每兩年申請一次檢驗合格標志;6年以上2次(第6、10年),15年以上每年1次。
4.10年內摩托車只需要在第6年和第10年去檢驗機構進行上線檢驗。10年以上,每年在線檢查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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