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12年車齡的車,只要沒有損壞,就可以繼續使用。實施新法規:自2013年5月1日起,老舊車按新規報廢,其中取消私家車報廢年齡,強制報廢最高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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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60萬公里。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設使用年限。國產車報廢年齡新規取消了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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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務部正式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車的駕齡,并將私家車行駛里程限制在60萬公里。嚴格的規定:這種取消使用年限而不是以公里數限制為標準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車的利用率。以一年2萬公里的正常使用率計算,私家車的使用時間幾乎翻了一倍。雖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著任何車輛真的能行駛60萬公里。新政對車輛使用標準做了更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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