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購車從2017年——2019年,行駛3300公里,在2019年10月12號在蘇州東昌別克(相城店)?地址:蘇州市相城區(qū)太陽路2250號(相城大道(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口)做保養(yǎng),10月12日,期間向4s店反應汽車大燈突然變暗,4s店接待人員反饋說是一個大燈不亮,我咨詢問我說這個有沒有檢查,他們說這個不容易檢查,應該是燈泡問題,建議換燈泡,需要自費26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我說我的車子在質保期內為什么需要收費,他們說這個是自費不在質保期,也沒有給看什么3包手冊,然后當天因為要去浙江出差就沒有換,因為還有一個大燈是亮的,保養(yǎng)完是10月12號下午一點,到達浙江以后在發(fā)現另一個大燈也不亮時在10月13號晚上淳安縣某無燈隧道里,出于安全和恐慌緊急停車,車子刮傷輪轂,心情非常害怕,加上中間出差耽誤事情非常多,也多出了好多不必要的花費,車子已成為累贅,當天晚上10月13號向別克售后反饋400-820-2020,說明清楚情況就說記錄下來,然而沒有下文,我連續(xù)催了3天,4s店工作人員用私人手機號18015511080回訪電話就說是我個人問題說燈泡是易損壞件等,我問他我說保養(yǎng)是包括什么,他說燈光、胎壓、什么等,難道現在消費者這么好忽悠,剛保養(yǎng)完一天不到就出問題,到底是4s店技術問題,還是車子質量問題,還是覺得消費者沒有伸張正義的地方,別克售后撥打多次無果,最后給了個回訪電話和4s店口徑完全一樣,語氣話術比4s店更‘專業(yè)’,都像用專業(yè)的法務對待消費者嗎?,4s店和總售后統一口徑對外消費者,沒有維權地方嗎?像這樣在質保期內問題,憑什消費者買單,這也就算了,花錢保養(yǎng)完一天不到出問題還讓消費者買單,真心想不到別克廠家售后這么差,以后再也不碰別克車,包括家人,這售后和4s店實在是讓人害怕,消費者把你們養(yǎng)起來,這就是回饋給消費者的答卷,真是差勁的要死,我出差耽誤的事情、車子行駛中著燈突然不亮了受到的驚嚇和多出的費用誰幫我買單,廠家和4s店統一一致對外,消費者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