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4月27日與武漢(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4S店簽訂汽車定購合約書,購買一臺沃爾沃S60(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L轎車,繳納定金1萬元。汽車定購合約書中車身顏色為待定,4月27日晚21:33分與沃爾沃銷售經理確認白色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12月,有微信截圖。 4月28日,沃爾沃銷售經理告知新車在運輸途中發生磕碰,本人無法接受新車未交付即損壞,要求去調其他新車。 4月29日,本人詢問沃爾沃銷售經理是否有其他新車,其表示還在查詢。 4月30日,本人再次詢問銷售經理是否有其他新車,其表示無滿足我要求的新車。本人要求其出具解決方案,武漢給出三個方案:1)更換其他顏色同款汽車,本人表示無法接受;2)加價購買高等級汽車,并給出23.9萬報價,本人表示先于家人商量;3)退定金。 5月1日,本人告知沃爾沃銷售人員,加價購買高等級汽車超出本人預算。沃爾沃銷售表示退定金,但退款日期需要7-15個工作日。過錯方在4S店,卻要本人接受過于長的退款等待周期。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起訴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