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底簽了購車合同、交了2萬元訂金,可經銷商承諾的交車日期卻一推再推,退車又不退訂金,都怪我簽合同時太大意。”如今,馬先生談起那份購車合同,仍追悔莫及,痛心不已。其實,類似馬先生草草簽訂購車合同導致權益受損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近幾年,中消協受理的汽車消費投訴量占當年投訴總量的比例正逐年大幅增加。
購車合同是保證經銷商與消費者雙方權益的一個依據。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我國由于仍沒有統一、規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購車合同絕大多數是由經銷商單方面制定的,保護的只是經銷商自己的權益。購車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規范,不同品牌經銷商所提供的購車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經銷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異,有些合同除了客戶信息外,關于車型、交車時間等只是三言兩語,既不說清責任,也沒有違約責任條款。
為了防止類似馬先生事件再次發生,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業內人士和有關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需注意幾點。
車輛信息務必寫詳細。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后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于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于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制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選擇實力、信譽好的經銷商。因為經銷商的誠信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在買車時不要忘記詢問或查看經銷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并注意經營場地與登記場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業欺詐,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經銷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規范,消費者也可以就未盡事宜與經銷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時,消費者要注意“訂金”與“定金”之間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