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的一部汽車空調,用兩天就壞了,打算找商家更換時,卻發現老板已經換人,這種情況我怎么為自己維權?”昨日上午,海口市民陳先生在為自己維權多日無果的情況下,向本報反映了這幾天一直困擾著他的問題。
據陳先生稱,他因購買的一輛中型貨車沒有空調,便于7月5日在海口華海路23號一家沒有店名的汽車制冷商店花費1300元購買了一部汽車空調,當時商家開了收據給他。可用了兩天,剛購買的汽車空調壓縮機出現故障無法制冷,由于陳先生長時間在瓊海、三亞等地跑生意,直到7月31日,陳先生才有時間找商家更換。但當陳先生到達該汽車制冷商店時卻被告知該店已被轉讓,老板也已經易主,他所提出的更換汽車空調的要求,該店無須承擔責任。陳先生發現,該店的店名已被更改為“后×汽車空調”。
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立即撥打了12315為自己維權,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到現場進行了鑒定,調查發現該店確實已經轉讓,營業執照也已經變更。遭遇這種情況,誰來承擔“三包”責任?成了陳先生無發解開的“迷”。
記者昨日上午來到華海路“后×汽車空調”,該店負責人稱,原店主已經于半個月前將店轉讓給他,并有合法的手續及相關證件,陳先生的汽車空調不應由他們店負責,況且其店內并沒有銷售陳先生所購買的同一牌子的汽車空調。
對于陳先生所遭遇的情況,龍華工商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消費者若遇到類似情況,首先應先確定該店在轉讓過程中,營業執照是否已經變更,若沒有變更,現在的商家則必須承擔消費者的“三包”責任;若已發生變更,消費者應注意現在的營業執照是屬于企業性質還是個體戶性質的,如果是屬于公司性質,無論是兼并或轉讓,商家都應承擔“三包”責任;如果屬于個體戶性質,消費者則應讓工商部門對其作出詳細鑒定,方能確定責任承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