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才可以購買免稅國產轎車
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經海關批準,均可用現匯買供個人自用免稅國產小汽車(包括小型轎車、旅行車、吉普車)一輛。
留學回國人員如何辦理購買免稅國產轎車手續
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須由本人事先確認需購的汽車的牌名型號,再到所在地(回國后長期居留或工作地,下稱備案地)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下稱《申請表》),一式四份,并由本人簽字后,交海關注冊備案,經海關核準,簽發《回國人員,購買國產車準購證單》,即可購買免稅國產汽車。
申請人在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時,應向海關交驗哪些證明文件(正本)
a.本人有效護照
b.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
c.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d.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e.進境時經海關簽署的有效申報單證
f.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身份憑證《留學人員證明》應在入境前由我駐外使(領)館辦理;“境內居留證明”指本人在境內的戶口或省級公安部門出具的長期居留證件;“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經海關簽署章的進境申報單證應具有相應的免稅限量和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含現金的支票)額度,其有效期限為6個月。
留學回國人員在得到海關準許后如何購買免稅汽車
準予購車的留學人員應由本人持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汽車準購單》直接到指定的汽車生產廠家(或到生產廠家設在備案海關所在地的銷售門市部)辦理購車手續。
如果汽車生廠家在外地,購車人應持有海關簽發的《準購單》第三、四聯和《申請表》第四聯的關封。并主動將海關關封交付生產廠家銷售部門報當地海關拆驗,并在辦理購買手續之后,索回海關簽發《準購單》并《申請表》第四聯妥善收存。
如生產廠家與備案海關同處一地,可在備案時一并辦理有關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轎車后應注意些什么
供回國工作留學人員自用的免稅國產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不得非法倒賣,在海關監管年限內不得私自轉讓。海關對其管理按照對外商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口機動車輛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現行規定,對個人自用免稅汽車,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海關監管年限內(超過兩年)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準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已滿六年的免稅車輛,車輛所有人應到備案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
免稅汽車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因意外事故報損,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報海關辦理手續。
經海關批準,享有購買免稅國產汽車優惠待遇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現行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其車輛有關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每年第一季度應主動報備案所在地海關年審。年審時,車輛所有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海關簽注的《準購單》并《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它單證文件和在海關注冊備案的車輛。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免稅車輛無故不按時報海關年審、未經批準私自轉讓或非法倒賣免稅汽車者,海關按《海關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