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未上牌就變殘車 合同非范本索賠困難
汽車經銷商在代理上牌的途中突遇車禍,車被撞得保險杠脫落,價值12萬多元的新車僅維修費就花去2萬多元。車主認為自己出錢購買的是一輛新車,上牌是經銷商提供的配套服務,自己無法接受一輛破損后修復的“新車”。前天,曹先生致電晨報熱線,反映自己新車受損后,索賠路上遭遇波折。
上牌路上遭遇車禍
今年7月12日,曹先生在上海桑奧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凱越1.6手排豪華版的轎車,當時的空車價格為12.38萬元,考慮到車輛需要上江蘇省的牌照,因此在與汽車銷售商簽的合同中注明,銷售商在7月底前將無錫的牌照上完,過期支付違約金。在簽好這份合同后,曹先生當天就提車開回家,并且辦理了保險等相關事宜。
半個月后,雙方根據約定到江蘇境內上牌,由汽車銷售商派人駕駛,曹先生的妻子坐在車內陪同前往,由于突然變故,上牌地點由無錫改到了南京。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過程中,駕駛員不知何故,突然撞到了高速公路的護欄,車頭損壞,保險杠脫落,在花去了2萬多元的維修費后,車輛得以修復。事發后,銷售商提出了解決方案,他們同意受損車輛在保險公司獲得理賠后,其余的維修費用由公司補足,并且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曹先生覺得自己買的是一輛新車,上牌是銷售商提供的一條龍服務,上牌之后提供給自己的應該是一輛新車。現在車輛已受損,雖然經過了特約維修點修理,但畢竟是一輛已經受過傷的車,在心理上無法接受,要求更換一輛新車。
按行內規矩以修復為主
前天下午,上海桑奧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理助理葉先生解釋了公司不同意更換新車的原因,他認為車禍是屬于天災人禍,并不是公司業務員故意為之。這個事故是在曹先生購車并且簽收之后發生的,而且車輛在簽收之后,曹先生已經回家使用了一段時間。上牌服務只是汽車銷售商為其提供的一種代理服務,雖然也收取了一定的費用,按照行業內一般的操作流程,受損車輛還是以修復為主。
事故發生后,銷售商對車輛的受損部件已經全部換新,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可以繼續使用,如果對車的質量不放心,可以請質檢部門對修復后的車輛進行驗收。公司也積極協調理賠事宜,并且同意對保險公司理賠不足的部分補足,并愿意對車主給予一定形式的安慰補償。如果日后曹先生發現自己的車由于這次事故而帶來了其它一些問題,公司愿意繼續為他提供服務。
合同非示范文本存隱患
記者發現,在購車時,曹先生與上海桑奧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是一份汽車銷售與服務合同,并非是《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告訴記者,由于曹先生與汽車銷售商簽的合同不是示范文本,合同中對上牌過程中發生意外的責任都沒有明確約定,因此事發后雙方容易發生意見分歧。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汽車購買和上牌服務是主附合同,在兩份合同中,對于車輛上牌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明確規定了違約責任: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上述特別聲明條款未能及時全面履行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如果當初曹先生與銷售商簽了這份示范合同的話,那么現在的糾紛就可以完全避免。
吳冬律師提醒購車的市民,在購買時最好能夠簽訂示范文本合同,否則一旦發生事故,特別是一旦涉及第三人的傷害事故,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事故責任,很可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后來了解到,經過雙方協商,上海桑奧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出于對曹先生的同情,已同意代為出售這輛事故車,并貼補一定的費用,為曹先生更換一輛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