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多久,警察畫完圖了,坐到車里搞他自己的。這時警察沒再說什么了。當然啦,他看到的大貨的右后輪已踩在我的車道上,而且我的雅閣的左邊一直從油箱刮花到前輪。如果我是越線行駛,最多被撞車頭,又怎會從車尾刮花到車頭?? 之后我就開著雅閣,友人開另一部車,跟著拖車去了拖車場。到了拖車場后,一個拿手電筒照路的老頭問我:哥記,給10塊錢買包煙吧? 我給了,另外一個XX人物,我也給了50塊。唉……黑暗!!! 到了3月3日早上,我和肇事方的車主一同去到交警大隊作處理。交警查看對方的保險證,并要求我們雙方分別寫一份事發經過,我就把當時的一切照實寫上去。(這份報告將影響責任所屬,極有必要寫清寫楚,而且要把有利自己的地方寫上)。在大隊里英明的帥哥判斷下,對方大貨負全責(照事實也應該是對方負全責)。下午我們回到拖車場,在拖車場打電話給佛山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中心,通知他們來拖車場評定損壞部件。車場評完后,就到評估中心核價。交了400多塊的評估費后,價錢打出來,工時費連材料費共8475元。我心想這下可虧了,不要說賺人家的錢,可能連修車的費用也不夠。 在4號早上,我又和對方車主一起到交警大隊,把定損的評價單交到帥哥交警。他正式給我們雙方出具一份責任認定書,由大貨負全責。由于對方是外地牌,我怕認定書一出,對方一走了之,修車的錢也沒有著落(因為在3號晚上我為4號的問題問過很多人,并了解解決方法)。我馬上對交警說出自己的想法,問交警能不能作出“訴前保全”,不讓對方車走。交警對我們說:“因為當晚未能認定責任,所以當時才扣起你們雙方的車。如果他不給你修車款,你可以在佛山起訴他,我們(指交警)會停止他的駕駛員的業務。”迫于無奈之下,唯有離開交警大隊。 下午,從拖車場交了225塊的拯救費及停車費后,開著沒有后鏡的雅閣去對方保險公司拍照,之后就開去廣本的4S店維修。 到了4S店后,我拿出評估中心的定損單給廣本的人員看,問定出來的價錢夠不夠修車(我真是死蠢)?幾分鐘后,廣本的人員說勉強夠吧。跟著我給對方車主,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叫他們過來查看有爭議的部件。但對方保險員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而對方車主又以保險員為由,說保險員讓賠多少就賠多少而不來4S店,過后幾天都是這樣。 直到8號的下午,我真的忍不住了,打電話給對方車主,我發起脾氣,罵起粗口(罵的是對方保險員),我說:“你打電話給保險的,跟他說叫他不要再玩什么花招了。他時間寶貴,我的時間也寶貴。那價格是物價局定的,他要是不賠,你就去告他,不要讓我上法院,找交警的時候,對大家都不好……”
[上一頁] [1][2][3] [下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