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2日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皺C動車負全責”以及“機動車負最低責任”前面各自有了幾個至關重要的前提。但是,北京“南二環奧拓撞人案”中的司機劉寰依然向記者表示了自己的擔憂:在他看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新交規”雖然比“新交法”有了更加人性化的進步,但是仔細研究那幾個前提,依然有模糊不清的嫌疑。 按照剛剛審議通過的北京“新交規”:機動車駕駛人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采取了適當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什么叫“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什么叫“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什么叫“機動車一方無過錯”?劉寰覺得,對任何一名普通司機而言,其意義都是含混不清的。 記者認為,劉寰的擔心有一定道理,其中融入了“新交法”正式執行后,他作為一名司機親身經歷一起交通事故后的感悟。眾所周知,交通法規定“紅燈停,綠燈行”,這是一種非常清晰的規定,任何守法的司機都可以準確無誤地根據這條法規描繪的原則采取相應的駕駛動作。而對于北京市“新交規”中的那些“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更加詳盡的司法解釋,幾十個字的高度濃縮顯然會使駕駛員們一頭霧水。 舉例來說,在封閉的南二環上,如果一名司機駕駛時速為80公里的轎車正常行駛,突然發現車道前方50米有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橫穿主路,那么他應當怎樣才算做到“履行交通安全注意義務”?怎樣才算做到“采取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怎樣才算做到“機動車一方無過錯”?這些,都沒有很明確的司法解釋,更沒有在駕校的訓練科目中體現。再說,如果司機選擇緊急制動避讓,由此引發的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應當怎樣界定?與違法的行人或者非機動車到底有沒有關系?這些看似繁瑣的假設,其實僅僅是千萬種復雜路面情況的一種而已。如果一條法規原則上很有道理,但是在現實中執行它時卻總讓想要守法的人感到非常模糊、找不到清晰準繩,那只能說明立法者沒有對法規做出詳盡到位的司法解釋。記者認為,這恰恰也是“新交法”第76條進入執行階段后會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的根本原因。 另外,按照北京市“新交規”,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具備三個前提機動車才負全責:一是機動車一方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但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二是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三是沒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 對于當事司機應當如何保護事故現場、怎樣收集證據、保護證據,“新交規”的規定也不是非常清晰。原則上,只要是在沒有攝像頭監控的路段或路口,司機是很難提供自己合法、行人或非機動車違法的證據的,也就是說,駕駛員依然有可能沒有任何責任而最終承擔全部責任,這明顯有失公允。如果司機因為搶救傷員無意中破壞了現場,是否也要承擔全部責任呢? 所有這些,立法者都應當盡快給出一個清晰的司法解釋,讓司機有一個判斷標準、執行標準。否則,面對沒有任何后續解釋的“干巴巴”法規,機動車駕駛員只能感到苛刻、模糊和不公平。這不但使“新交規”在現實中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其遺留下的“模糊地帶”也容易為日后滋生腐敗埋下伏筆。畢竟,立法的原則要以人為本,法律的解讀和執行同樣要以人為本。 相關文章:北京新交法修改60多條款 自行車可搭12歲以下兒童 歡迎各位車主把您的養車費用和用車感受與廣大車友分享,來稿請寄:denny@pcaut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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