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否認,中國政府為人們想得更周全了,我們的規定更人性化了。這是這次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后大多數人最直接的感受。
但是在具體的執行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后,機動車駕駛者負全責。法規本意是保護弱者,可是汽車雖然是交通事故中強勢一方,但是如果它的所有行為都是合法的,它的權利也應該受到保護。
再比如上文提到的汽車改裝問題,法規本意是保障駕駛者的安全,但是如果一個產業能夠證明它的存在對社會有利無害,它也應該有生存的機會。
法規人性化的同時,還應該更科學化,否則就會犯下“一刀切”這樣簡單化的錯誤。
管理法規的科學化,需要技術支持。
中國至今還沒有汽車改裝的具體標準。主要的原因是:標準的制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需要資金和時間。從國外的經驗看,企業與政府合作是加速行業法規制定的有效方法。同時,我們需要獨立于政府、同時受政府監督的檢測機構。沒有這樣的機構,就無法保證檢測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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