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車輛欠繳公路養路費超過6個月將被稽查人員扣車。昨天,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宣布,從今年12月11日開始,市民可以在本市各養路費征繳點繳納2008年車輛公路養路費。
■養路費欠繳超過6個月將被扣車
昨天,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副處長李公科表示,根據10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公路條例》,本市公路養路費征稽部門將擁有執法權。
4種情形的養路費惡意逃、漏、欠行為,路政部門可以采取措施暫停該機動車的使用。這4種情形是:機動車欠繳公路養路費超過6個月;車主偽造公路養路費票證和收據以偷逃養路費;車主以套用、偽造機動車牌照的方式偷逃養路費;車主以辦理停駛手續后仍然行駛的方式偷逃公路養路費。
■3個月不取車將被拍賣
據介紹,稽查人員可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對違法車輛暫扣至專用的停車場。車主補足養路費后,憑養路費征稽部門開出的提車單即可去停車場取回車輛。如果靜止車輛被發現欠繳養路費超過6個月,稽查人員將在該車擋風玻璃右下方貼出催繳單進行提醒。如被扣車輛超過3個月,征稽部門可按照相關司法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車輛進行公開拍賣。
■2008年養路費征繳推后10天
針對燃油稅取代養路費的傳言,李公科表示,2008年養路費征稽工作將從今年12月11日正式啟動。記者注意到,2008年養路費征繳工作比2007年推后了10天,李公科解釋,此舉主要是為了分流繳費車主,由于根據新的繳費辦法,當月10日之前繳納養路費不征收滯納金,很多車主可能會自12月10日以前集中繳納2007年所欠的養路費。
■滯納金不會超過所欠養路費
明天起,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大規;樾袆,養路費征稽處提醒有車一族和欠費車主盡快到征稽部門交納養路費。北京將對欠費車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處罰,欠繳3到6個月的,將處以養路費欠額30%的處罰,6個月到1年的處以40%的處罰,欠繳1年的處以50%的處罰,1年到1年半的處以60%的處罰,1年半到2年的處以80%的處罰,2年以上的處以100%的處罰金。
在處罰的同時,考慮到車主的繳納能力,北京市也于近日對滯納金作出上限規定,滯納金最多不能超過養路費的欠費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