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如果你駕車時遭遇輕微碰擦事故,可以不再需要交警進行處理了。我們昨天了解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與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制定的《上海市機動車互碰物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的賠償處理辦法(試行)》將于11月1日起在本市試行。
交警方面特別指出,實施這一新辦法時,駕駛員如遭遇對方持假證、黑車等特殊情況時須即刻報警處理。如為逃避賠償責任而故意逃離事故現場的,抓獲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論處,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記12分,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騙保情況,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將開發保險失信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凡故意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者將被記錄到該系統中。
雙方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可以直接致電保險公司處理
我們了解到,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雙方發生輕微物損交通事故后,在當事人自撤現場的基礎上,解決輕微物損事故的賠償問題,即事故雙方損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由當事人自己確定過錯責任,按要求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不需值勤民警處理。
單車損失超過2000元、合計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將由值勤民警按簡易程序處理,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事故損失的后果,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
當事一方或雙方發生車輛損失均在2000元以上、合計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其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后報警處理;當事人對事故基本事實有爭議的,應當共同標明位置后,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報警等候處理。值勤民警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簡易程序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1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夜物損事故依然需報警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發生事故后,應先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雙方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證,確認無異議的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在取得報案號后按要求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當事人自行協商賠償事宜無需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除外。在填寫交通事故記錄書或取得交通事故認定書后,當事人應當共同將事故車輛移至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定損點,并告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進行勘驗、核損,并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如保險公司不能按約前來核損,當事人可申請交通事故物損評估機構進行核損。
為使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個適應過程,《辦法》規定從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當日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期間發生的2000元以下的物損交通事故,仍然由接警民警現場處理,明年1月1日起24小時實行自撤現場協商處理。
“車能動、人能開”均應撤車主現場糾纏將可能受罰
市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左天福表示,近幾年來,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對輕微物損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少當事人因責任賠償問題有后顧之憂,不能做到自覺撤離現場,無謂的糾纏和爭吵嚴重影響了交通暢通。“據統計,本市發生的純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約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其中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就要占到物損事故的92.96%,給已經負重不堪的城市道路交通增添了巨大的壓力。”因此,該《辦法》通過保險公司直接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以期減少擁堵因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交警部門強調:發生物損交通事故,只要“車能動、人能開”,都必須將事故車輛移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按《辦法》的規定進行協商處理。如果當事人在事故現場糾纏不清,值勤民警將責令其撤離,并移交事故處理部門按一般程序處理,并將扣證、扣車;情節嚴重的還要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新規解讀
★新處理辦法適用范圍
新辦法的適用有三個前提條件。
一,在雙方自行撤離現場的基礎上實施;二,雙方為在本市范圍內投保的機動車輛,外省市車輛不包含在內;三,駕駛員酒后駕車、無證行駛、無車輛年檢證明的,不在新辦法的實施范圍以內。
★如何獲取交通事故記錄書
《辦法》實施以后,被保險人在投保交強險時,由保險公司免費向投保人發放交通事故記錄書,已上保險并在保險有效期內的車輛,可在上海交通安全網上下載事故記錄書并印制作為備用。如果駕駛員忘記攜帶記錄書的,可以通過報警方式或向其他車輛求助而獲得。
★新辦法實行后保險公司的賠償方式及爭議解決辦法
當事人投保交強險的,車物損失在2000元以內保險公司按有責限額或無責限額(有責限額2000元、無責限額400元)的范圍內賠償;當事人投保的是原第三者責任險的,參照交強險的有責限額進行賠償,但無責不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超過2000元的,其超出的部分: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根據當事人在事故中應負的責任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承擔賠償;當事人沒有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損失由當事人所負的事故責任相應承擔經濟賠償。
經核定,實際損失超過2000元可申請補辦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持雙方確認的交通事故記錄書、物損評估意見書、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損壞部位照片等相關資料,到事發地的公安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申請補辦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受理并經過調查、核實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保險公司核定損失的金額有異議的,可直接申請交通事故物損評估機構進行核定;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核損仍有異議的,可向評估機構的上一級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后仍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值得提醒的是,申請評估機構定損的車輛必須是未經修復的車輛,事故車輛一經修復后,評估機構將不予受理定損業務。
★核損停車費與次年保險費率是否受影響
本市公布的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定損點大部分都有停車場地,但市中心城區有少量定損點是借用經營性的馬路停車場。凡在經營性馬路停車場進行定損的,1小時內免費提供場地核損,超過1小時的,按規定繳納停車費。
當事雙方發生車輛損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過錯造成的事故外,均視為雙方共同過錯,不分責任大小,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和無責限額內互相賠償。按照保險公司規定,在過去一年,因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金額累積達到基準保費7倍時保險費率才會浮動。上海市基準保費為1400元,因此新辦法不會影響次年保險費率。
★黑車、逃逸、騙保將受到公安機關追查
為防止駕駛員遭遇對方持假證、黑車等特殊情況,交警提醒當事人,發生事故后,應先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雙方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證,確認無異議的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發現對方證件模糊不清有疑點的,須即刻報警處理。
新辦法規定,為逃避賠償責任而故意逃離的,抓獲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論處,處200至2000元罰款,記12分,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為防止該類情況發生,當事人應在事發后看清并記住對方車輛的號牌,一旦發生一方逃逸的可立即報警。如果一方當事人確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需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及保險公司的同意,并商定時間及定損點再進行善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