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一個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酒后代駕公司開業半年接了1500份單。
在今年實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酒后駕駛的最高懲罰標準提升為拘留15天,吊扣駕駛證4個月,罰款2000元。該情況發生三次者,吊銷駕照,并處以“五年禁駕”的嚴懲。5月,著名笑星牛振華英年早逝又給不少饞酒的司機敲響了警鐘,同時,也給一種新行業“酒后代駕”提供了生根發芽的土壤。
日前,
北京第一家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酒后代駕公司“本奧安達”慶祝了半歲生日。在這半年里,公司成功達到了盈利,接單1500份,代駕總里程已超過5萬公里,至今沒有出過交通事故,也沒有顧客投訴司機師傅。經理何進先生為公司半年的服務算了一筆賬,根據市交管局事故科今年最新統計,2004年1月到5月本市共發生交通事故225起,死亡56人,平均每3起交通事故就會死亡1人。以公司接到的純酒后代駕業務1460單計算,半年的服務“救”了130人。
據了解,公司在經歷了1月至5月的虧損期后,6月開始盈利。但是,盈利并不意味著大部分市民的認可。一家和本奧安達公司有合作的餐館的經理認為,信譽問題制約了酒后代駕業務的進一步發展。每天晚上都有客人開車來喝酒,但很少有人要求酒后代駕服務,主要原因是司機對代駕公司還有戒心。法律專家認為,不管是用酒后顧客自己的車,還是代駕公司出車,形成的都是服務,服務內容是把酒后顧客安全送到其指定的地點,是一種服務合同的法律關系,中間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應按合同規定解決。但是,酒后簽訂的服務合同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喝酒一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不太好界定。因此,為了酒后代駕服務雙方的利益著想,希望客戶提前預約代駕服務。此外,開辦此種服務的公司的“自律”也很重要,代駕公司需要提供讓消費者放心的代駕協議才能消除消費者的戒心。從消費者自身來說,要有預約服務的意識,沒有喝酒的朋友親人等肯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為喝酒司機要求酒后代駕,這同樣可以避免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