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交警在依法執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準躲在暗處執法”等“四不準”規則。這條消息引起了廣大讀者的關注———北京市交警的執法形式會不會發生變化?為此,記者昨天走訪了市交管局。
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交警執法是為了打擊違法行為,北京交警的執法形式沒有變化,并不會禁止“暗中”執法。
交管部門
不違法者怎么都不會被逮到
“交警執法是為了打擊那些不自覺的違法行為,是為了控制和減少違法行為。如果(司機和行人)沒有違法行為,不管交警站在什么地方也不會被逮到。”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說,遵守交通法規是意識問題,是為了自身安全,不是為了躲避交警的處罰。比如有人說交警站在有禁行線的地方等著處罰,可走禁行線的人或者說自己沒看見,或者說看見了但懶得繞行。這兩種情況都違法,跟交警是否站在暗處沒有關系。
專家說法
“暗中”的前提是交通設施完善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管系丁立民教授認為,“暗中”執法是執法的一種手段,可以存在,但前提是交通設施要完善,不能出現因交通設施不完善而誘發交通違法行為的陷阱。如果說老百姓對“暗中”執法感到別扭的話,那就是對這種情況的反感,這是由路況的問題導致的。丁教授說,事實上,“電子眼”也是“暗中”執法,不同之處只是人和機器的區別罷了。國外警察的執法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也包括“暗中”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