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交通違章7日內主動繳罰款可打五折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三審稿內容修改較大 將于下周提交表決———
深圳14日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三稿,其中規定交通違章駕駛人收到處罰7個工作日內主動繳納罰款的,按應繳罰款金額減半繳納。闖紅燈不用記分,社會服務令不再強制,許多需要記分的行為不再記分,曾被稱為“天價罰單”的各種交通違章行為處罰金額出現不同程度下降。
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14日發布第三稿(下稱三稿)。與前兩稿相比,三稿中的許多焦點條款進行了重大調整,可謂來了個“大變臉”。據悉,此草案修改稿將在下周進行正式表決。
■醉駕罰款減2000
不用扣12分
二稿中許多要被記分的條款被刪了可謂最大的變化。醉駕除了罰款還要一次記12分、酒后駕駛記6分、逆行記6分、高速路上下客記6分等記分條款在三稿中均被刪除。
據記者粗略統計,在三稿中被刪除的記分達19處,刪除之后,絕大部分處罰都取消了記分處罰。另外,三稿中對醉酒駕駛與酒后駕駛的罰款數額分別從5000元與1000元調整為3000元與500元。
■自愿申請服務
可抵扣證時間
二稿中規定,對于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有闖紅燈、醉酒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了依法處罰外,應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提供為期30小時至60小時義務護理或義工服務。
在二稿中,社會服務令的提出可謂一大亮點,但是強制服務也引發了可執行性以及法律依據的質疑。三稿中,社會服務令不再強制,交通違法者可以自愿申請參加社會服務來抵扣扣證的時間。
主動繳罰款 罰金可減半
交通罰款可以打折?這對于一些初次違法的駕駛人來說可能成為現實。三稿規定,對于僅被處以罰款的,自收到處罰決定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自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上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主動繳納罰款的,按應繳罰款金額減半繳納。
記分滿30 重新考車技
三稿提出了比現有法規更嚴格的要求:對于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記12分兩次以上或者累計記分達到30分以上的,要求重新接受駕駛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后,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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