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款降低闖紅燈扣分取消 深圳新交規再
深圳新交規取消記分制,主動繳納罰款還可“半價”,酒后駕車罰款額降低,行人闖紅燈不再罰款200元,改為警告或者罰款20元……昨天下午召開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進行第三次審議,有關內容修改較大。
變化一
闖紅燈“記分制”從出臺到取消不到2個月
去年11月19日,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新交規降低了罰款額度,但引入了“記分制”,闖紅燈一次記4分。在許多開車人看來,這一規定比罰款更加嚴厲,但2個月不到,“記分制”被取消。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陳滌表示,“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記分更多的應該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中進行規定,不宜在專門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條例中與罰款、扣證等行政處罰方式并列。”
實際上,記分制度在公安部的部門文件中早就存在。作為部門規章,“記分制”及記分多少都可以靈活地進行修改,近幾年來,公安部已經多次修改了記分分值。但記分制度一旦在《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固定下來,要進行修改就變得不那么容易。因此,引發有車一族強烈反彈的“記分制”最終被取消。
變化二
酒駕、醉駕罰金降至500元、3000元
新交規的征求意見版和二審版公開之后,都激起了社會強烈的反彈,許多人質疑深圳是在“以罰代管”,更有人質疑相關部門有斂財之嫌。
深圳市交警局一線民警也普遍向人大常委會反映:“超出普通市民承受能力的高額罰款,將大大加重有車族的負擔,在交通設施和交通管理未能同步跟上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引起嚴重的暴力抗法。”
此次,深圳史上“最貴”的交規也再次降低了價格:一年內闖紅燈3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0元,而此前的二審版本則是2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數相應增多了一次。另外,闖紅燈5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5次起每次并處扣證3個月,而二審版本則是3次以上就要扣留駕照,重新考試合格后才能發還,5次以上則在罰款外扣證3個月,扣留機動車7日。此次的三審版本也將“扣車”直接刪除。
此外,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使等行為,罰款也從600元降低至500元;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的罰款額分別從之前的1000元、5000元降低至500元、3000元。
變化三
在機動車道內散發廣告罰100元
在新交規的二審版本中,行人闖紅燈將被處以100元罰款,這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并且質疑該制度難以執行。此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罰也作出了較大改變,行人闖紅燈從100元的罰款降至了20元或者僅僅處以警告。
另外,翻越機動車道隔離設施、違法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兩種行為此前要罰款200元,現在降至100元。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深圳道路上經常見到的在路上發廣告、售賣物品等行為,新交規增加了一條——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的處以100元罰款。
變化四
7天內主動交罰款可享“半價”
主動交罰款,罰款可半價!對于有車一族而言,這又是一大利好消息。在一審版本中,曾經出現過初次違反交通規則可以免交罰款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在此后的審議中都被取消,而此次,新交規再次顯現了人性化的一面:僅被處罰款的,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自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上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主動繳納罰款的,按應繳罰款金額減半繳納。
陳滌表示,這是為了充分發揮處罰的教育功能,鼓勵違法行為人積極主動繳納罰款,也是借鑒了國外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屢次違規者,新交規則毫不留情——1年內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5次以上的,不能享受減半優惠。
變化五
“被社會服務”變為“可申請服務”
此前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中都規定,闖紅燈造成事故尚未構成犯罪者,除了要被處罰外,還應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提供義務護理或者參加市義工聯組織的義工服務,一度引起熱議。
據悉,在二審中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醫療護理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義工聯組織的活動也應該是自愿參加的,不應該帶有人身強制性。此外,社會輿論也認為,這一規定有人身強制之嫌,是一種變相的行政處罰,超出了特區立法權限范圍。
為了更好地體現社會服務的教育功能,提高該項制度的可操作性,提交三審的新交規中“被社會服務”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機動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有關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
《草案修改稿》中規定,主動申請提供社會服務的,1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可以折抵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天。但是,為了維護行政處罰的嚴肅性,這種折抵最長不得超過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限的三分之二。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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