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司機惡意刷單騙補 因犯詐騙罪被判刑
滴滴專車司機王某、董某等人惡意刷單、非法套取補貼獲利,近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各自繳納罰金1000元。
此前,北京市海淀區檢方也對利用“滴滴打車”軟件進行刷單套現詐騙的常某提起公訴,按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4000元罰金,全部非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嘀嘀公司)。
滴滴舉報刷單行為
據了解,嘀嘀公司自推出服務以來就發現刷單作弊現象,他們通過技術、大數據和運營規則提高作弊門檻,設立獎懲機制并定期篩查,同時積極向公檢法機關舉報刷單行為。
2015年4月和8月,嘀嘀公司分別向北京、上海公安機關報案:有部分司機賬戶異常,存在多單司機與乘客賬戶重復、虛構打車交易的現象,公司懷疑可能有部分專車司機存在惡意刷單行為。2015年9月,北京海淀警方與上海普陀警方分別以涉嫌詐騙罪對常某、王某等人進行了逮捕。
觸犯刑法
有些人認為,刷單騙補僅僅是道德或者違規問題,被平臺發現了頂多就是封禁賬戶或者罰款而已。實際上,這種行為已經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詐騙罪的規定。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周振杰認為,“利用刷單行為騙取他人財物,或構成犯罪”。對于這種現象,專家建議,一方面,執法與司法機關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通過提請立法機關解釋法律,將違法行為納入制裁范疇;另一方面,被害單位也應該加強防范,權益受到侵害后主動采取法律措施維權。(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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