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電動車遭小米控告 要求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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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軍電動車你可能聽說過,知道他們主打老年代步市場,最近他們被小米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50萬元。但雷軍電動車生產商卻不認為侵權,“從雷丁到雷軍,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級”。
▶“搭小米便車”?
去年,小米公司發現,被告濰坊瑞馳公司生產銷售的一款名為“雷軍電動”的電動車,不僅在車身顯著部分使用了“mi”及“雷軍電動”標識,且公開宣稱“雷軍電動、樹立電動新標準”,該公司的做法顯然意圖搭上小米公司的便車,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款電動車是小米公司生產的,或與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關聯關系。
為此,小米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濰坊瑞馳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網站上刊登了該款電動車的銷售廣告,小米公司將高浪海公司也一并起訴。
▶“軍有軍隊將領的意思,不存在侵權”
濰坊瑞馳公司辯稱,該公司使用的“mi”標識,是對字母M進行的藝術處理,而且公司很早之前就有將單個字母作為商標進行使用的習慣,如曾使用過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觀考慮,而采用了M字樣。
而之所以使用“雷軍電動”,是基于該公司曾使用過“雷X”、“雷丁”商標,因“丁”字代表單個的兵丁、而“軍”則有軍隊將領之意,從“雷丁”到“雷軍”,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級,不存在對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軍姓名的攀附,因此不構成侵權。高浪海公司以其公司僅為信息發布平臺,在接到本案起訴狀之后即已及時刪除了相關信息,辯稱不構成侵權。
因雙方有調解意愿,需庭后考慮調解方案,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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