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控系統3月底完成 可限制車輛過戶抵押
莫慌,這是最高法院聯合公安部打擊“老賴”的舉措。
長期以來,“查人找物”難題困擾法院執行工作。債務人、被執行人玩失蹤、賴賬不還、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卻住豪宅、出入高檔賓館、高消費,法院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查人找物”難題。今年3月底開始,這一局面將得到改善。
系統亮點何在?
據了解,這一網絡查詢系統上線運行后,法院將同時掌握被執行人身份證、出入境證等各種能夠購買機票、火車票的證照信息;
可以直接通過網絡方式查詢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采取網上查封措施,限制車輛的轉讓、過戶及抵押;
公安機關也將根據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在執勤站點對有關車輛進行查扣。
嚴控老賴
最高法院近來加大力度懲戒“老賴”,并已同多部門展開合作。
2015年7月21日,最高法院修正2010年司法解釋,禁止“老賴”乘坐高鐵全部座位及一般動車一等以上座位;
明確禁止與單位被執行人相關的四類責任人員實施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行為;
自2015年12月1日起,“老賴”將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2016年2月底以后,法院系統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絡對接,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絡方式采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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