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有趣的新聞引起網友們的熱議:三名男子在飲酒后未駕駛車輛,但是因一時興起決定推車回家;交警部門關注到之后認定不屬于酒駕,但認為推車行為存在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違法行為。
不得不說這三人真的是很有趣,對于生活壓力很大的中年男人而言;偶爾來上一次小小的任性也是一種情緒的釋放,只不過這種做法確實不值得提倡。因為道交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實有明確的規定。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非交通活動的范圍很寬,其包括但不僅限于常見的打場、曬糧、放牧、擺攤、停車等等,這些都是最常見的;在公路上推車嚴格來說已經不屬于交通活動,畢竟機動車是用來開的,如果因故障或其他因素無法駕駛,正確的做法是選擇拖車。所以酒后是不建議推車的,除非距離近,或者不具備拖車的條件;對于家用車司機而言,在非高速公路出現車輛故障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駕駛車輛,只要車輛有商業車險則建議聯系保險公司拖車,在限定里程內是可以免費拖車的。

應當一視同仁
三名男子推車的事件很有意義,因其讓交通部門來了一次間接的普法;讓更多人知道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屬于違法行為;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現在存在一批常態化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人群,這一人群自稱為“暴走團?!彼^的“暴走團”指的是以中、老年人為主,身著統一樣式的廣告服裝,由具體人員領隊,同時還有背音響的、拍錄像的、指揮交通的專職人員組成的團隊,其幾乎每一天都會出現占用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組隊行駛的情況,存在對道路交通秩序的嚴重干擾。

重點:
幾乎各地都有“暴走團”的出沒。
相較于廣場舞群體而言,“暴走團”應當是更加惡劣的;廣場舞如果是在遠離住宅區域的公園廣場進行則沒有危害,反之,其必然存在噪音污染的問題。而“暴走團”不僅存在移動的嚴重噪音污染,同時還會因在出行高峰期階段頻繁占用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造成交通擁堵;并對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司機帶來很大的行車風險,畢竟在復雜的車流中還有巨大的噪音,幾乎每一個因素都會影響司機的情緒和判斷,是比較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

現階段大多數中青年人的工作、生活壓力較大,高強度的工作和向下的狀況可能會讓一些司機的精神過于緊張;腦袋中的某一根弦已經繃的很緊;當然這與那些優哉游哉的“暴走團”的中老年人無關,畢竟壓力不是其造成,但是其占用這些中青年司機本就有限的資源還顯得理所當然,這種狀態則難免會刺激到一些壓力過大的司機。
其后果是難以預測卻也可想而知的,所以不能再任由“暴走團”明目張膽的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并刺激其他人的情緒,以避免其引發惡性交通事故,哪怕是其咎由自取。

同時由于其普遍身著廣告服裝,有組織的穿著廣告服裝在道路上從事廣告宣傳活動也需要備案審批,反之,同樣屬于違法行為;其參與者、組織者和服裝等物料供應方,行為均已涉嫌違法。
盲目的法不責眾、法不責老是惡法,對于“暴走團”之流應當予以必要的處罰,并應將其違法行為與其社保等福祉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