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只用了4個月可以保留嗎
車牌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可以保留。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車牌使用時間超過1年即可保留(原來的規定是必須使用超過3年).2、申請保留原號的時限延長至1年(原來的規定是原車轉讓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3、將原來的機動車上所有的違章記錄處理完畢。只能由原車主(單位或個人)才能申請保留使用原號牌,不能轉讓給其他人;只有車輛轉移給他人或是報廢才能保留原號牌,如果車主將車輛遷到異地,即使車輛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號的。一、車被強制報廢還可以用嗎公安部啟動舊車轉讓或報廢后,原車主再行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的措施。原機動車號牌要使用3年才可以保留下來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請保留。同時,將保留原號的申請時限,由自原車轉讓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調整為一年內可以提出。舊車轉讓或報廢后符合號牌號碼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是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使用新的號牌號碼。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二、車牌轉讓他人可以簽合同嗎車牌號不能轉讓,最多只能在過戶或者報廢后自己在新車上申請使用原車牌號。如果要換新車,并且想繼續使用原來車牌,按照公安部102號令第十八條規定,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便可:1、原來的車牌使用了三年以上。2、提出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的時間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便可自動獲得指標拿到原車牌。辦理過戶,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即可,但是車牌號不能辦理過戶業務。“原車牌只可以轉移到車主的新車信息上,不可以過戶給其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過戶到其他車輛上,半年內車牌號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后該車牌將進入號牌資源庫。”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2條,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或是注銷登記時,過戶必須換號,只有小貨車等貨運使用性質的車輛可保留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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