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載貨汽車年檢規定?
2024-12-15 04:12:05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機動車注冊登記之日起,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過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需要買賣,在辦理車輛報廢單(注銷車輛檔案)后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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