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
1.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客體要求本罪的客體是運輸安全。這種交通工具的特點是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一旦發生事故,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對公私財產造成大面積損害,因此其行為本質上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在交通活動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較大損失。必須發生嚴重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雖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律上的嚴重后果,不構成本罪。嚴重后果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了嚴重后果,且在時間上存在前后關系,但不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部門工作的所有人,也不能理解為僅僅是火車、汽車、電車、輪船、飛機空裝置的駕駛員,而應理解為所有直接從事運輸業務和保障運輸的人員以及非運輸人員。運輸人員具體包括以下四種從事運輸的人員:(1)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2)交通設備操作人員,如扳道工、道路巡邏人員和交通警衛;(三)船長、引航員、領航員(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調度員等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者和指揮者;(4)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督員、交通警察等。他們的職責與交通運輸直接相關,一旦不正確履行職責,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違章指揮的非運輸者,如違章駕駛的駕駛員,在運輸中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過失和過于自信。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人們可能故意違反規章制度,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自身違規可能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他們本該預見到的卻因為疏忽,沒有預見,或者輕信,雖然預見到了,卻可以避免,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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