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需注意什么
1.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一)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一般起始時間
根據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不同事故情況調解期限為十日。損害賠償調解的開始時間不同:
1.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結束或者傷殘之日起算;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辦理喪事住宿之日起算。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機會
交通事故調解雖然沒有交通事故訴訟那么嚴重,但是必須按照特定的程序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造成事故的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過早要求調解,很難得到受害人的回應。對于受害人而言,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調解,應盡可能在交警隊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作出,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已經由正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傷害等傷口已經完全愈合并進行法醫鑒定后進行。一般來說,責任認定書應由交警隊出具,各種損失應在受害人傷口愈合后評估提出。
二、交通事故調解需要注意什么?
(一)受害人應分清事故責任不等于賠償責任。
有些受害人在事故中有一定的事故責任,他們往往將事故責任等同于賠償責任,認為對方的事故責任比例就是自己的賠償責任比例。這是武斷的,但是他們不知道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是兩回事。如果事故責任小,他們的賠償責任也不一定小。
(2)簽訂調解協議要謹慎。
調解協議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但是如果受害人一方過于確信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而另一方卻不履行,這就耽誤了調解的預期目的,損害了受害人一方的權益,因為現實情況是,當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時,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然調解協議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功能。注意:在對方付款前,要認真簽署調解協議。
(3)原始材料的交付存在隱患。
原始資料是重要的證據,對受害人來說極其重要。施暴者往往通過調解協議騙取原始信息后逃逸或詐騙,借口卻是拿著信息與保險公司協商保險賠付。
(4)必要時,調解協議需經保險公司確認。
如果需要通過第三方進行直接賠付,受害方需要得到第三方的認可,否則將面臨無處可問卻又無計可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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