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與故意殺人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一、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在于,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或遺棄,以逃避法律追究,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要點: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有消極不救助行為;以及故意殺人或傷害。
(1)主動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藏匿或遺棄的;
(2)受害人得不到幫助,因為遺棄和躲藏,受害人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注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證明直接故意,沒有實際發生“死亡或者傷殘”的結果,就不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處罰。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一)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應重點關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犯罪,因此不能認定為犯罪。第二,要看行為人是否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只有當一個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負有責任時,他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也沒有主觀過錯,那么就應該是交通事故中的意外。
(二)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區分開來。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明顯是故意犯罪。交通事故發生后,以下兩種情況一直以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論處。一是事故發生后,為了殺死他們,故意殺死傷者;二是事故發生后,明知被害人被拖到車下,為了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導致被害人傷殘死亡。
2.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主觀故意,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
3.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區別。交通肇事犯罪發生在運輸過程中,與運輸工具有關;后者發生在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關鍵點在于事故發生時的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的時間空條件原則上僅限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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